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有关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刘仁平等3位专家对佳木斯郊区楠树采石厂郊区长发镇长虹村采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54-*
电子邮箱:*@*26.com
附件:
2.专家审查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