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9 月 1 日至 11 月 5 日,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唐云舒 (略) (略) 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21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 (略) (略) 长唐云舒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桂审委办经责报〔2021〕19 号)、《 (略) (略) 长唐云舒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桂审委办资环意〔2021〕3 号),我局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及时开展对账工作”问题
问题具体内容:截至2021年9月, (略) 未按《关于水资源费收入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非税〔2012〕33号)要求,按月、季、年对征收的水资源费缴库款项进行对账工作,造成水资源费征缴账表不符达4亿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①2022年3月24日,市水利局与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 (略) 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水资源费对账机制的通知》(河银发[2022]37号), (略) 、县水利局及时与缴款义务人核对已缴纳的水资源费情况,核准解缴时间和金额,按月、季、年填报水资源费征收对账情况表,并与本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核对本级国库水资源费入帐情况。市、县财政部门与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对由水利部门提供的水资源费征收对账情况表进行对账,核对是否与入库一致,并于15个工作日内返回对账结果。截止2022年7月22日,我市各级水行政部门均按要求开展对帐工作。②水资源费征缴账表不符达4亿元。一是由于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误把广西 (略)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已缴入国库两笔水资源费录入错误造成水资源费征缴的数据差距较大。(其中2016年6月27日缴入国库的水资源费为*元,录入为*元;2016年10月24日缴入国库的水资源费为*元,录入为*元)。经与各县(区)财政局国库中心认真核对账单,2016年至2021 (略) 全市水资源费征缴数为7.35亿元,与水资源费汇缴专户数据一致。 (略) 本级征缴水资源费为3627.*元, (略) 本级征缴水资源费为3445.*元,相差数额为181.*元。三是我局统计2021年1-2月份征收的水资源费与财政统计时间结点不一致,我局部分计入1-2月份累计缴款金额, (略) 财政局未计入缴款金额,存在58.*元差异。经核对后,市本级2016年-2021年2月水资源费征缴情况与水资源费汇缴专户数据一致。
二、关于“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问题
问题具体内容:截止2021年9月, (略) 取水单位取水证尚在有效期的单位共计371家,其中28家取水单位未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针对未安装计量设施问题,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填报取水单位计量设施基本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水利部门,认真对辖区内所管理的取水单位计量设施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截止2022年2月18日,全市保有有效的取水许可证404套,全部安装有计量设施。
三、关于“未按月及时征收水资源费”问题
问题具体内容: (略) 本级、南丹县及大化瑶族自治县发现, (略) 水资源费征收部门对部分取水单位未按月征收水资源费。如, (略) 水利局2016—2018年按年对 (略) 征收水资源费,2019—2020年6月一次性征缴水资源费,征收时间跨度长达一年半。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从2021年11月起,市水利局已按月对广西河池机场征收水资源费,截止2022年6月30日,共征收水资源费*。2022年2月21日至3月11日,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到各县(区)水利局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督导,通过实地抽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区)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督导了解。通过了解,各县(区)自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已按月按实际取水量或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均建立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台帐。
(略) 水利局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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