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请重新批复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规划字〔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17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 (略) 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建设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项目单位为江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519号江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16#药库、17#老洗衣房、18#配电间等辅助用房,在原址新建1栋建筑面积为7690.56平方米的医疗辅助综合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13.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7.2平方米,主要为质子医学及其配套用房、心电图室、细胞室、介入手术室(DSA、CT)、超声科、检验科等医技用房。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6 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 4856.49 万元,资 (略) 事业收入。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按照文 (略) 自然资 (略) 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推进项目建设。
九、请江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江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四、由于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作出较大变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2〕783号)同时废止。
附件:招标基本情况表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招标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重要材料,未单独核准;勘察估算金额为33.#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