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 (略) 工训楼、综合楼、食堂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赣教函〔2024〕1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夯实航空飞行类专业主体地位,加强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助力学校更好服务我省航空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意 (略) 工训楼、综合楼、食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 (略) 工训楼、综合楼、食堂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10-#-04-01-#)。
三、项目单位: (略) 。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269号 (略) (略) 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工训楼、1栋综合楼和1栋食堂等, (略) 、铺装、绿化等室外工程。具体建设规模在可研报告批复中再行明确。
六、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具体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在可研报告批复中再行明确。
七、请贵单位指导项目单位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和建设内容等事项,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进一步测算和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抓紧落实规划、资金来源等建设条件,尽早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请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有关规定,谋划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配套设施,不得搭车建设或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