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包1评标方法及标准更正为: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F1)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55 |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满分55分;否则,按以下要求计分: 1)招标文件中标“★”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2)标“▲”号项(非“★”号条款)为重要指标技术参数(满分为40分):如有任一项投标参数响应为负偏离(或漏项或部分响应)的扣4分/项,扣分直至扣完40分为止。 3)除标“★”、“▲”以外的一般技术参数(满分为15分):如有一项负偏离(或漏项或部分响应)的扣1.5分/项,扣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4)标“▲”号技术参数及一般技术参数累计扣分不超过满分55分。 说明:上述标“★”、“▲”号技术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提供CMA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或相关技术的演示截图)。 |
质量保证 | 15 | 为了保证采购人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采购质量,投标人具有CMA或CANS标识的物理实验室或化学实验室或生物实验室成套设备检测报告的每个加5分,最多加15分。 | |
项目整体 方案 | 3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保证方案,从实施方案的供货方案、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培训计划方面进行横向对比评价,针对以上内容方案完善、目标明确、人员配备、各项措施及安装工艺、流程、调试方案详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计30分;有缺漏项,每处扣5分;欠合理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 注: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 ———————————×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 项目总价格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商务部分(F2) | 售后服务 | 20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售后维护方案、应急措施、质保期售后措施等)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整的、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20分;有缺漏项,每处扣4分;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注:未提供则不计分。 |
培训方案 | 20 |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供培训方案:①培训主要内容;②培训主要方式;③培训覆盖面及免费次数;④拟派出培训人员安排;⑤培训达到的预期效果。 对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计20分,有缺漏项,每处扣4分;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注:未提供则不计分。 | |
类似业绩 | 60 | 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计30分,每增加一个加30分,最多计6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章。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 ———————————×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 项目总价格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价格加分,并合计到价格最终得分。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包2评标方法及标准更正为: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F1)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55 |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满分55分;否则,按以下要求计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疲劳度测试仪、漩涡减压仪、纺车模型、桥梁结构模型、数字 (略) 、 (略) 灯实验箱、机械结构传动组装实验套件、稳定性试验仪、升国旗实验装置、风洞测试仪、气动技术教学实验组合、热能发动机(记忆合金发动机)演示器12个产品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计2分,最多计24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电热丝切割器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参数第2、3、4、5、6、7、9、11、12项必须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体现,体现一项计1分,最多计9分,没有体现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产品:塑料弯曲机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参数第4、9、10、11项必须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体现,体现一项计1分,最多计4分,没有体现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便携式绘图台(绘图板)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参数第3、5、7、8、9项必须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体现,体现一项得1分,最多计5分,没有体现不得分。 5.投标人所投产品:电子初级教学实验箱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参数第5、6、8、9、10、11、12、13项必须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体现,体现一项得1分,最多计8分,没有体现不计分。 6.投标人所投产品:自动门实验装置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参数第2、5、6、9、10项必须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体现,体现一项得1分,最多计5分,没有体现不计分。 |
售后服务 | 20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售后维护方案、应急措施、质保期售后措施等)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整的、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20分;有缺漏项,每处扣4分;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注:未提供则不计分。 | |
建设方案 | 25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配备及安排合理;(2)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3)安装调试程序合理、措施得当;(4)质量保证措施合理;(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合理的;计25分。有缺漏项,每处扣5分;欠合理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注:未提供则不计分。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 ———————————×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 项目总价格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商务部分(F2) | 公司实力 | 80 | 1.投标人具有智能VR音乐反馈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20分。 2.投标人具有荣格联想分析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20分。 3.投标人具有团体关系测量或团体测量或团体心理测量等关键字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20分。 4.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有参与过国家课题(国家课题是指与心理设备或心理测评系统或与心理相关的国家课题)的计20分,须提供带课题编号的项目合作协议或相关知识产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计0分。 注:1-3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证书信息不全的计0分。 |
类似业绩 | 20 | 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计10分,每增加一个加10分,最多计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章。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 ———————————×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 项目总价格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价格加分,并合计到价格最终得分。 |
3、原招标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 技术要求包1: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与规格要求中
备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⑴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⑵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非药品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⑶ 投标人具有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的:近年以来非药品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提供二维码扫描认证),并提供湖南省 (略) 交易证明; ★⑷ 投标人具有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的:近年以来非药品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提供二维码扫描认证) |
更正为:
备注: 本项目实验药品为易制爆或易制毒的药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54号)等相关规定:经营销售或购买单位必须为全国 (略) 注册登记单位。 ★⑴ 投标人需提供全国 (略) 的注册登记截图或湖南省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物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记截图。 |
4、现将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延期至:“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略) 民服 (略) (略) 第四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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