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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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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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略) 农 (略) 粮食烘干项目 | 前郭县乌兰塔拉乡万宝山屯 | (略) 农 (略) | (略) 中环 (略)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乌兰塔拉乡万宝山屯。东侧为空地,隔空地110m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塔拉乡蒙古族中学;南侧为前郭县 (略) 厂区空地,南侧130m为居民区;西侧为粮食加工企业;北侧为空地及林地。项目占地面积2040.5㎡,总建筑面积为60㎡。租用前郭县 (略) 北侧部分区域,建设一座300t/h烘干塔以及一间热风炉房(内置一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20000吨。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NOx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消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筛分杂质(含轻质飞扬物)、回收粉尘以及更换的废布袋。生活垃圾、更换的废布袋、回收粉尘及筛分杂质(含轻质飞扬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袋装暂存于热风炉间,外卖做肥料。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规范措施处理、处置及利用,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及产生二次污染。 (六)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方式供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