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普陀区桃浦镇春光家园一期(村民老宅安置房)地块核提规划土地意见的函》(普规土领办〔2022)4号〕及资料收悉。
(略) 房管局《关于认定普陀区桃浦社区春光家园为征收安置房项目的批复》(沪房受理[2022]102号)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60)精神,普陀区桃浦镇春光家园一期(村民老宅安置房)地块的规划土地意见核定如下:
一、地块名称:普陀区桃浦镇春光家园一期(村民老宅安置房)地块。
二、地块位置:槎浦河以东、春光家园二期以南、外环林带以西、河道以北。
三、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四、规划用地面积:65717.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工程性质:多层住宅及配套设施。
六、建设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737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791平方米(含计容面积72415.9平方米)。
七、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2、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建筑退界维持现状。
八、其他设计要求:
1、地块内应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略) 、区信访办的督办要求,该项目为已建成补证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以专业部门实测为准。
特此函复。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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