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 (略) 教育厅、 (略)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提出《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略) 委教育工委 (略)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 (略)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农村积分制遴选教师量化评分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有序交流,现就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遴选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
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遴选计划
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遴选教师320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中职教师20名、初中教师 100名、小学教师180名,岗位详见《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遴选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
(http://**_1.html)上统一发布。
四、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实绩突出,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身心健康。
2.在利辛县农村学校任教满4年及以上(2019年9月30日之前)。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4.遴选小学教师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高中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中教师资格;中职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
5.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遴选:
⑴近4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在教师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
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遴选的情形。
五、遴选方式
采取量化考核积分加专业测试方式进行,按“总成绩=量化考核积分*30%+专业测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其中个人量化考核积分根据《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积分制遴选教师量化评分表》(附件3)实际得分计算,满分100分。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参加遴选的教师向所在学区中心学校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二)量化考核积分。参加遴选的教师根据《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积分制遴选教师量化评分表》(附件3),提供量化考核评分材料,学区中心学校按照程序审核、核算积分并公示。遴选教师积分申报材料一人一档,材料包括:《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积分制遴选教师量化评分表》、申请积分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所有加分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学区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密封在档案袋内(加盖学区党委或中心学校印章)于2023年7月21日前以学区中心学校为单位上报县教育局。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利辛县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后续相关信息*续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报考人员根据《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遴选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选择报考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7月16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3.相关要求
(1)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遴选教师公告》公布的时间节点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登录“利辛县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进行报名时,按要求录入有关信息,且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同时按要求上传经学区党委书记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根据“利辛县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测试。
4.网上资格审查
⑴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将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7月17日17:00前完成。
⑵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17日17:00前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7月17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予补报)。
5.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遴选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降低开考比例为2:1,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18日14:00—17:00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将于2023年7月18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
6.打印专业测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7月20日9:00—7月22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试时须凭本人《专业测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2.测试方式:测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测试内容:所报学段学科现行课本内容,不指定具体版本。
4.测试时限:准备时长30分钟,无生上课时长15分钟。
5.测试成绩的计算和公布。测试成绩当场宣布,原则上同一岗位只设一个专业测试小组,但对同一岗位因报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专业测试小组的,测试成绩不等同于最终成绩,为平衡不同测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普遍采用的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测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最终成绩=考生测试原始成绩×本小组的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测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测试平均成绩)。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平均成绩、本测试小组平均成绩和最终成绩一并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遴选人员的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五)资格复审
按照个人量化考核积分(30%)和专业测试(70%)得分之和为总分。分报考岗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系统导出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分报考岗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遴选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一并入围。
七、结果公示
拟遴选教师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拟入围人员因存在问题被取消遴选资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1.教育、人社、县委编办、财政等部门对正式遴选对象办理岗位变动手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由调入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聘用,调入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调入人员予以高职低聘,不接受低聘的人员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2.遴选人员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流动。
九、有关事宜
本次遴选工作在利辛县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县委编办、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一)各学区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遴选工作,及时制定本单位量化考核方案,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遴选工作事关利辛县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
(三)申请参加城区学校遴选的教师必须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应原始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后,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考试,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558-*(县教育局)
0558-*(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0558-*(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遴选教师岗位设置表
2.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3.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积分制遴选教师量化评分表
4.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遴选教师同意报考证明
利辛县2023年城区学校面向农村学校
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