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智慧教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智慧教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概况
某单位拟建设3间智慧教室,其中,1间为党建主题智慧教室,可容纳80人同时上课;2间为小班化智慧教室,主要用 于小班化教学使用,分别容纳20人同时上课。
采购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教室内的课堂交互工具软件(教学端、学生端、小组端)、交互终端(3台教师终端、120台学生终端和14个小组交互终端)、智能控制多媒体系统(2台LED显示屏、4台大屏幕辅助显示器、功放、音响、话筒音频设备、中控系统、电源控制等控制系统)等。 (略) (略) 。
三、概算金额
*元。
四、预计采购时间及项目地点
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10月
项目地点: (略) 杨浦区、松江区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无外资(含港澳台)背景。
(三)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本采购意向公示时间2024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8 日。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公示期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上报,邮件全部内容须为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邮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 10月 8日 17 时00分。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附件),附联系方式,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6.com。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21-*
2024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