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祥·虹桥御景项目规划调整方案利害关系人:
宁夏鑫 (略) 建设的鑫祥·虹桥御景项目原规划方案于2016年批准,该项目位于贺兰德胜商住区,东至虹桥街,南至大连路,西至花园路,北至虹通路。截至目前,除沿虹桥街高层公建及裙楼未实施外,其余已建成交付使用。该公司于2023年初向我局申请调整该项目规划方案,拟将沿虹桥街3栋高层办公楼、酒店及裙楼,变更为拟建5栋18层住宅及2至3层商业。我局依程序初审后提交县专委会、县规委会研究通过,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查,依法将规划调整方案于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在项目现场及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将召开鑫祥·虹桥御景项目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及人员
本次听证会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3点在贺兰县虹桥御景售楼部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胡克军(分管法规副局长),听证员为金晓涛(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法规室主任)、石瑶(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综合办公室主任),记录员为申瑞(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法规室工作人员),同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法务及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富兴街道办、虹桥社区等相关部门参加。
申请参加本次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如需听证主持人或听证员回避的,于2023年5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二、申请参加听证人员条件
请鑫祥·虹桥御景项目规划调整方案利害关系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携带以下材料:1.听证书面申请,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3.相关证明资料(房产证明)正本、复印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法规室(贺兰政务中心A座617A室)。
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举听证代表(不超过6名),并提供听证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听证书面申请、听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
逾期未提出申请、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听证会召开时听证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或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记入听证笔录。
三、听证要求
(一)听证代表参加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好书面材料,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二)听证代表应整理好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在听证会召开当日向我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听证书面意见一式两份。
(三)听证代表应准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结束时在听证笔录上签名。
四、联系方式
听证地点:贺兰县虹桥御景售楼部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951-*,联系人:王丽(法规室)。
特此公告。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