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黄道乡锁溪村炭山组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项目( * 期)施工招标澄清
递交时间: *** * : *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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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 * , * .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不变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万山区黄道乡锁溪村炭山组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项目( * 期) (略) 文件作出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中第(4)款(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更改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澄清对投标文件编制没有实质性影响,故开标时间不变。 (略) 有限公司 *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