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人:安徽省郎溪县东城 (略) 物业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振硕 (略)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四、采购需求
五、磋商与评审
六、响应文件格式
郎溪县东城水岸小区监控及路灯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郎溪县东城水岸小区监控及路灯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郎溪县 (略) -公开目录- (略) (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ZB-2024-006
项目名称:郎溪县东城水岸小区监控及路灯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48元(含暂列金3500元,其中代理费2000元、监理费15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郎溪县东城水岸小区监控及路灯维修项目,主要内容包 (略) 灯维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 年10月29日。
2.地点: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9 时30分。
2.地点: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9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2.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郎溪县东城 (略) 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 址:郎溪县东城 (略)
联系方式:李玉环、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振硕 (略)
地 址:新长途汽车站北侧出站口旁
联系方式:朱工、*
2024年10月17日
二、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磋商响应保证金: | 无 |
2 | 项目预算: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 |
3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4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响应文件提交 | 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建议胶装),密封提交。未密封提交将不予接收。 |
7 | 响应文件解密 | 开标会现场拆封 |
8 | 逾期送达情形 | 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
9 |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 1、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 2、专家评审劳务费,即按实际付出费用计取,以专家评审劳务费领取表中的费用为准; 3、监理费用:1500元; 注:上述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支付。 |
10 | 备注一 |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 (略) 。 |
11 | 备注二 |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对项目主要材料进行选样,成交供应商采购的工程材料应当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代表(监理单位)审验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12 | 备注三 | 因开标条件限制,本项目首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3根据皖财购【2022】1193号文之规定,本项目未达政府采购标准,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借 (略) 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一切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
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
4.现场考察
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 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6 纪律
6.1 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 (略) 理:
相关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略) 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响应文件加盖公章
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
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
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8.3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磋商采购文件
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
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本项目格式要求。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
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 (略) 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采购公 (略) 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 (略) 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 (略) 址公告。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 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签章要求
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14、磋商报价
14.1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 (略) 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 (略) 理。
15、报价的货币
人民币。
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 (略) 必须修改,应 (略)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
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7、磋商有效期
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 (略) 站上。
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
18、响应文件的加密
密封提交
19、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
(五)采购程序
21、开标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
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2、评审
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2.2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磋商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2.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完成评审报告;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 (略) 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2.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二次采购
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 (略) 理
□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 (略) 址发布成交公告。
25.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
25.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 (略) 裁决。
26、履约保证金
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于招 (略) 领取。
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8.1集中采购项目:无;
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八) 未尽事宜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安徽省郎溪县东城 (略) 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为郎溪县东城水岸小区监控及路灯维修项目,主要内容包 (略) 灯维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要求。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本项目所要求的主要设备品牌:一线品牌
具体详见郎溪县东城水岸小区监控及路灯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声明函;
4、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的100%。
2.1质量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缴纳质量保证金(合同价的10%)至郎溪县房管中心指定的账户。待质保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给付。
2.2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质保期2年,如工程验收不通过或成交供应商不履约合同,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
3、合 (略) 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略) 裁决。
(六)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商检、计量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履约地点:郎溪县东城 (略)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工期30日历天。
(十)验收:合格
(十一)服务: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十二)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五、磋商与评审
(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安徽省郎溪县东城 (略)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总 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部分评审不得分。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1、编写评审报告。
五、评审细则
郎溪县东城水岸小区监控及路灯维修项目初审审查表 | ||||
供应商: | ||||
审查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供应商声明函 | 按照规定格式 | ||
3 | 磋商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照规定格式 | |
4 | 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 |
5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文件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 ||
7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 | ||
8 | 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 “★”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 | |
9 | 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 | 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 |
10 | ..... | ...... | ...... | |
11 | 其他 | 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 | ||
审查意见: | ||||
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
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分项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投标报价 (30分) | 报价(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技术部分(70分) | 施工方案(20分)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体设想表述合理、清晰;施工阶段及流水段划分合理、清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的内容标准与目标合理的描述。由评标委员会评分: 1、施工方案详细、内容丰富、措施得力、可行,得 20 分; 2、施工方案较具体、内容较为全面、措施可行,得 13 分; 3、施工方案一般、措施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够全面,得 6 分; |
物资及人力安排(10分) | 物资计划和人力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物资、人力投入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由评标委员会评分: 1、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详细、合理,有保障,能满足施工需要。得 10 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较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 7 分;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一般。得 4 分。 | |
机械设备(10分) |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由评标委员会评分: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详细、合理,有保障,能满足施工需要。得10分;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较较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7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一般。得 4分。 | |
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10分) | 关键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 难点和解决方案:对项目关键施工质量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对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有清晰认识;对项目关键质量施工技术、工艺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方案经济、安全、科学、先进;对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方案经济、安全、 科学、先进。由评标委员会评分: 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得力、有效,得 10分; 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可行、操作性一般,得 7分;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一般、操作性不强,得 4分。 | |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0分) | 安全文明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 措施完整、可行、科学;适用规范正确,满足规范要求;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文明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由评标委员会评分: 1、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得力、有效,得10分; 2、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可行、操作性一般,得 7分; 3、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一般、操作性不强,得 4分。 | |
工期技术组织措施 (10分) | 工期技术组织措施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 (略) 选择合理、清晰;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合理;各进度节点证措施明确;平面图、节点图内容合理、完整。由评标委员会评分: 1、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得力、有效,得 10分; 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可行、操作性一般,得 7分; 3、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一般、操作性不强,得 4 分。 |
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六、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包)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包段 |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
最终响应报价 (人民币元) |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最终报价。
(三)磋商承诺函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 (略) 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邮 箱: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备注:允许非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时自行将“法定代表人”表述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分项报价表(无需分项报价)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表中所列报价须为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如报价涉及政策性规定的,不能低于政策性规定的价格(例如规定的最低人员工资及社保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磋商响应表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 ||||
序号 | 品名 |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供应商承诺的服务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 ||||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 | ||||
序号 | 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不允许负偏离 |
1 | 服务期限 | |||
2 | 付款 | |||
3 | 履约保证金 | |||
4 | 磋商有效期 | |||
5 | 相关服务 | |||
…… | ||||
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 ) |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服务方案,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
(六)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略) 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七)服务方案、人员配备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服务承诺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九)供应商声明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已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略) 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 (略) 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 (略)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