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审批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北京中 (略) 完成编制,并经广东 (略) 评估,根据《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12-*-04-05-*
二、项目名称: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三期)
三、项目拟建地点:隆安县华侨管理区。
四、项目拟建规模和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84.02亩。总建筑面积*.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74平方米(包括冷库*.26平方米、生产综合楼*.94平方米、工厂间休楼4001.54平方米),地下室571.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等;2. (略) 工程、停车场、绿化工程、总平给排水工程、总平电气工程、总平智能化工程、围墙、大门等;3.制冷设备。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
六、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22.*元,基本预备费952.*元。
七、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地方多渠道筹措。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评审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出本次批复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须到我局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隆安县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发改投资〔2024〕8号附件:
隆安县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核准意见表
招标 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其它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桂发改法制〔2018〕789号)等,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4年5月17日 |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4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