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福贡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县级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管理,强化指导性目录的约束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22〕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福贡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根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要求,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抽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附件:福贡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福贡县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