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年产汽车内饰材料6000吨、XPE汽车及表盘内衬材料0.*立方米、XPE人造草坪衬垫2.*立方米项目 | (略) 新吴区硕 (略) 265-2号 | (略) 铭明 (略) | (略) 科泓环境 (略) | (略) 铭明 (略) 成立于2013年10月,公司由社会自然人邹晓明投资设立,公司 (略) 新吴区硕放工业园二 (略) (西)三号,,主要从事汽车内饰材料的生产及销售;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年产汽车内饰材料4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2月11 (略) 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审批(锡环表新复〔2017〕278号),同意建设;并于2019年1月22日通过废水、废气和噪声的“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于2019年6月5 (略) 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固废的“三同时”竣工验收(锡环管新验[2019]117号)。现由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新增投资*元, (略) 新吴区硕 (略) 265-2号,租用无锡 (略) 标房6000平方米,新增拌料机、喂料机、造粒机、挤出机、压延辊、辅机、发泡炉、燃烧机、混毛机、开松机、铺网机等主要国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内饰材料6000吨、XPE汽车及表盘内衬材料0.*立方米、XPE人造草坪衬垫2.*立方米。 | (1)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食堂废水459t/a和生活污水574t/a经隔油池沉淀和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4320t/a一同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后,接入硕放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1中标准后排入走马塘。(2)废气环保措施: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配料①、配料②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为90%)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5%)后经排气筒FQ01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人工投料①、人工投料②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后,分别由2套脉冲除尘处理(处理效率为95%)后分别经排气筒FQ02、FQ03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混毛、粗开松、大仓、梳理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为95%)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5%)后经排气筒FQ05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加热熔融①、加热熔融②、加热挤出、三辊压光①、加热挤出、三辊压光②、加热挤出三辊压光③、造粒挤出、交联、发泡、复合成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后,分别经3套二级活性炭、1套列管冷凝+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为90%)后分别经FQ02、FQ03、FQ04、FQ06排放,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以上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关标准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列管冷凝+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FQ04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管道经管道收集后由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FQ-07排放,污染物为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小型”标准;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表3中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包装桶(HW49,900-041-49)、废导热油(HW08,900-214-08)、废机油(HW08,900-214-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边角料、泔脚废油脂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填埋。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4)噪声环保措施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