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 (略) 整体搬迁厨房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具有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清流 (略) 整体搬迁厨房设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及本询价公告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最高预算价:5.(略)元,报价人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要求
4.1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格、人员施工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货物运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税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报价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总价中)
4.2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保证产品正常作用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报价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3中标人应在询价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
4.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5报价人报价应充分考虑交货期的政策性调整、 (略) 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货物价格变动,交货期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4.6报价人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与运维保障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五、报价材料的递交
5.1报价书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4日(上班时间),逾期未获取采购文件的报价方视为放弃报价。
5.2报价地点: (略) 中会议室隔壁(复印室);报价书要求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当面递交。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地址: (略) (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办公室
邮编:(略)
电话:(略)
联系人:邓女士
七、报价人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略) 声明。
4.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
5.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格式自拟。
6.截至公告截止之日三年内,提供2个以上同类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7.报价清单。
备注:封面、目录格式自拟,询价文件须密封包装(一份),并在外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报价、密封、标明项目名称的视为无效报价。
八、该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