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 (略)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成效, (略) 出台《 (略) 民政局 (略) 场监管局关 (略)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的通知》(钦民发〔2024〕1号),继续推动实施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不断探索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模式,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的就餐基本服务需求。为进一步提升老年助餐配餐点的服务质量,强化民政部门对老年助餐配餐工作的监管手段,并为老年助餐配餐点运营奖补发放提供数据依据,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老年助餐质量开展评估监测,形成老年助餐闭环管理评估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采购方案:
一、项目名称
(略) 民政局老年助餐质量评估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略) 53个老年助餐点开展的助餐工作,提供全流程服务质量监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服务内容:
(一)助餐菜品质量监测服务。 (略) 各个助餐点进行助餐菜品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 (略) 各个助餐点某天或某周定期更新确定的食谱、食物采购来源信息,并采取相关措施审核以上数据来源信息真实准确,统计分析菜品信息如配菜种类、荤素分类、菜品售价等,以及后期食品溯源信息化管理等服务。
(二)助餐结算管理监测服务。 (略) 各个助餐点进行结算管理监测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收集各个助餐点菜价计费、菜品价格,链接结算设备支持人脸识别、助餐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实现即时结算,方便老人快速支付结算,由中标服务方配套提供结算管理监测服务所需的,具有助餐补贴资质申请审批、人脸识别认证、费用结算等功能的系统硬件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后期维护以及使用培训工作,人脸识别、助餐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由中标服务方先进行身份认证信息采集,以便后续跟踪做好结算管理监测服务,对助餐卡提前充值结算的,应设置充值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出现提前充值金额无法退还的情况由中标服务方负责协调处置。同时实现各个助餐点结算情况汇总统计分析监测服务,保证系统脸部识别的准确性与支付的安全性。
(三)数据管理监测服务。 (略) 民政局需要,提供助餐服务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监测服务, (略) 的运作情况,定期获 (略) 、县两级进行查询、结算补贴对账等工作,并按要求将老年助餐基本信息、运营基本情况、服务基本情况等数据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老年助餐服务信息模块”,根据工作需要展示各项数据,如各助餐点的就餐人数、享受补贴人数以及视频监控、食品安全、投诉与反馈等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数据出现异常时需提醒相关县(区)民政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四)经营状况管理评估服务。实时统计掌握各个助餐点的日常消费记录,消费补贴金额、平均每日服务就餐老人数量、订餐和配餐数量的统计、用户充值、退款、点订餐等情况,统计老人就餐喜好满意度、菜品销量,分析老年人营养摄入、不同老年人就餐标签等情况,并对各个助餐点运营成效、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同时形成结果,为民政部门后期监管和奖补兑现提供参考依据。
三、服务期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合同期满评估结果优秀的,继续保留助餐菜品质量监测、结算管理监测服务功能,并优先考虑数据管理监测评估功能日常维护使用事宜。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六、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其业务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二)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技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递交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14日-20日(5个工作日),逾期拒收。
(二)地点: (略) 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9楼)。
(三)递交资料清单(以下材料均需盖有机构公章)
1.机构简介(500字以内);
2.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组成。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合并装订成册并密封。
3.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
5.信用记录截图、工作人员信息;
6.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以上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并密封,正本一份、副本4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字迹清楚并加盖公章,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
八、联系方式
采购方: (略) 民政局,0777-*。
监督部门: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777-*。
附件: (略) 民政局老年人助餐质量评估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机构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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