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镇雄县服务企业需求“局长主任坐诊接诉”的公告
镇雄县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01-03
为切实推动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急难愁盼问题,营造企业可知可感的营商环境,为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和参与“局长主任坐诊接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坐诊接诉”对象
在镇雄县域范围内投资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坐诊接诉”范围
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要素保障、证照办理等需政府部门协调推进解决的问题。(注:涉访涉诉涉法事项按有关程序另行办理)
三、“坐诊接诉”地点、时间
“坐诊接诉”地点统一设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每场不少于半天。
四、“挂号”方式
镇雄县 (略) 站(http://**)设立线上“坐诊接诉服务专窗”;县政务服务大厅(镇雄县旧府 (略) 北段)设置线下“企业服务专窗”。
五、“挂号”时间
每月前5个工作日(2025年1月份挂号时间延长至1月9日),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服务专窗”进行“挂号”预约,如实填写《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附件1)
六、“叫号”提醒
当月负责主场“坐诊”的部门结合企业挂号顺序和问题类型,于“坐诊”前3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挂号”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坐诊”的具体时间、地点。
七、“坐诊”服务
当月负责主场“坐诊”部门根据企业诉求针对性确定联合“坐诊”单位做好“坐诊”工作。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股室负责人要全程参与“坐诊”活动;根据企业诉求可适当“加诊”,也可开展“专场坐诊”服务。现场能答复解决的,现场答复解决;现场不能答复解决的,属单一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需于5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经办人、完成时限和采取的工作措施,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属多部门联办事项的,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分工并交办,2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提出延期意见的单位作出说明并反馈情况;对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应向“挂号”企业进行解释说明,并给予协助支持。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对相关诉求问题办理方式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镇雄县优化营 (略) 场
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附件1: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