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4号),现将福建省万鑫人防科技有限公司人防设备生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人防设备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重兴南街1272号
建设过程: (略) (略) 于2015年4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 (略) 编制了《人防设备生产项目(不含刷漆工艺)环境影响报告表》,生产能力为年产钢结构防设备门36樘、钢筋砼结构人防设备门2880樘 、通风管720支、测压管1800根。2015年5月29 (略) 荔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荔环保开许准【2015】013号),并于2016年5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技改后项目厂房内拟设置刷漆房一间,安装刷漆生产线,不新增厂房面积和规模。 (略) (略) 于2019年4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 (略) 编制了《人防设备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31 (略) 荔城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 (略) 荔城生态环境 (略) (略) 人防设备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19年11月项目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1月正式完工投入运行。项目调试期间没有接到投诉信息,项目生产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收到环保局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因此在公司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并运行正常后,启动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13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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