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6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道S291白新线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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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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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91白新线改建工程 | |
海南公路 (略) " | |
(略) 排浦镇、海头镇,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 | |
(略) (略) | |
新改建段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m,一般路段采用60km/h的设计速度,过村镇路段等受限路段采用40km/h的设计速度,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景观绿化环保工程、沿线设施等 | |
省道S291白新线改建工程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为基础设施项目,已列入《 (略) 道路网规划(2018-2035年)》。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和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 (略) 生态功能区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略) 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相符;符合国家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公路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项目选址避开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和特殊生态敏感区。项目临时占地选址避开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周边300m范围内无村庄,混凝土拌和站周边200m范围无村庄。经叠加分析,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 |
不涉及 | |
不涉及 |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办理征占地手续,施工严格划定界限,禁止违法砍伐林木,保护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对边坡进行绿化,防止引入外来物种,临时占地依法恢复并移交。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做农肥。东边水库施工采用钢板桩围堰方式,并设置防污帘防治悬浮物污染,并设置围油栏和稀油站等应急物资。 3.施工期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拌和站采用先进除尘设施,施工驻地食堂参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13-2023)要求,根据灶头规模安装相应处理能力的油烟净化措施。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建筑垃圾圾用于路基填筑,不能回用的就近运至弃渣场或政府指定的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集中收集并委托专业机构处置;渣土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 5.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限速措施和上隔声窗。将现有经过村镇路段限速从40km/h降到30km/h。限速30km/h并上隔声窗后,本项目全部声环境保护目标能满足相应声环境标准。 | |
1.声环境质量标准 现状评价:本项目两侧声环境现状参照一般村庄,执行1类标准。 影响评价:当道路两侧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4a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学校、医院等特殊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昼间60dB、夜间50dB的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沿线南华水、打塘江、文青沟、里仁沟、东边水库上游、猫美沟、昌江主干渠、沙地河、柏队沟、靛村河等地表水体均为小河,无大中型河流。 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沿线河流均未划分功能区划,根据流域内主要水体水功能类别,项目沿线地表水水质参照执行Ⅲ类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本项目路段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 (略) 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DBJ46-056-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项目K56+695处以海尾桥(拼宽利用)方式跨越东边水库上游,距海尾镇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980m。为防止运营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对取水口水质造成影响,本评价提出如下措施: (1)工程措施 ①设置桥面径流收集及事故应急池 对海尾桥(K56+695)设置桥面径流装置,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管,桥面径流收集后经导流管进入事故水池,事故水池有效容积不小于50m3,设计为防渗结构。 对与东边水库有水力联系的K56+236涵洞出口设置事故水池,水池有效容积不小于50m3,设计为防渗结构。运营期应加强事故水池的维护管理工作,雨后及时排水,运营期间应保持事故水池空置状态,事故发生后事故污水清运至指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②桥梁护栏加强措施 对海尾桥桥梁护栏进行加强设计,防止车辆撞击护栏后翻入水体。 ③设置警示标志 在海尾桥两侧设置减速慢行标志,提示过往车辆经过重要水体,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设置报警电话标志,以供特殊情况下,司乘人员可以按提示拨打应急联系电话。 ④设置监控设施 设置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公路管理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管理。 (2)编制应急预案 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立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水务部门及应急部门的联动机制。 | |
报告表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