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6日,受叶城县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新疆众智安环 (略) 承担了“叶城县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叶城县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北方向9.5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E77°28′55.*″,N38°8′34.*″。
建设内容:本项目年回收废旧塑料5000吨,年产4850吨再生塑料颗粒;新建年产滴灌带3000吨、地膜*吨、周转筐2000吨、水果筐4000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新建造粒车间500平方米、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沉淀池200立方米、办公室300平方米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购置6台造粒机、10台地膜机、25台滴灌带机、30台注塑机等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叶城县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单位联系人:阿布都沙拉木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众智安环 (略)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2288号创新广场G座703
环评单位联系人:赖瑶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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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叶城县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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