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人家农贸市场委托运营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沪上人家农贸市场委托运营 | ||||||||
(略) | 2022BFBCJ *** | ||||||||
委托方 | 合肥市包河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22年8月4日9:00始至2022年8月24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8月4日9:00时始至2022年8月2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略) 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 (略) 联系方式:0551- *** , ***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委托运营标的 | 层数 | 结构 | 面积(㎡) | 运营期限(年)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
沪上人家农贸市场 | 负一层 | 框架 | 约 *** | 2 | *** | 8 | |||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沪 (略) 。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产证,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委托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委托运营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委托运营标的以现状移交。 | |||||||||
运营费用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一)运营费用支付: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年运营费用为成交价,第二年运营费用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5%。首期费用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5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二)本项目运营期限外给予90天免费用装修期。 (三)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转让 用途要求 | 1.委托运营标的用途仅限农贸市场运营。 2.运营期内,成交人运营标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转让要求 | |||||||||
运营期要求 |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资产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成交人须根据运营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相应数量的日常消防人员、水电人员、安保人员及保洁人员,其中水电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消防人员应具有初级(五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并确保人员日常属于在岗状况。 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按上述要求 (略) ,委托方有权解除同 (略) 门 (略) 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3.本次委托运营以公告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运营费用。标的房产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委托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额外服务,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本次委托运营,由成交人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请意向方自行考虑风险。 4.成交人负责日常的运营与管理,并承担日 (略) 需的各项费用; (略) 有的日常费用,如人员工资、水、电、网络、通信、物业管理费用等。 5.成交人须自行与 (略) 协商物业服务、费用相关事宜,自行自费解决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工作。 6.运营期内,农贸市场出现的消防安全、 (略) 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附属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7.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将标的整体转让、托管经营或做出其它违背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事宜。 8. (略) 销售生鲜蔬菜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型、区域农贸市场价格,须满足惠民“菜篮子”要求。 9.农贸市场电梯维保期至2023年4月截止。到期后,电梯由委托方统一进行维保,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成交人承担维修费用。 10.委托方提供农贸市场消防设备及消防图纸,并按现状移交给成交人,运营期间成交人须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承担维保费用。 11.成交人进场后,应对装修、水电、智能化、空调等进行接收,接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委托方负责督促整改。后期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12.成交人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其中涉及建筑物结构、强弱电及给排水(雨污严禁混接)改造的必须经过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且改造后须符 (略) 门要求。成交人对委托方已提供的装饰、智能化设备、门窗、强弱电、消防设备及给排水等基础设备、设施应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营期内正常运行,运营期结束后因成交人造成的损坏须由成交人负责修复。 13.成交人在文明创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安排专人执行落实;因经营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 (略) 会影响的,第一次给予成交人30 (略) 罚;第二次给予50 (略) 罚;第三次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造 (略) 会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14.特别说明:本次委托运营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成交人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均同意,委托方可选择与成交人续签合同,且续签期限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每年运营费用均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1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委托运营合同》。 16.成交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 | ||||||||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 (略) 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 *** 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略) 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 (略) 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略) 置 |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运营费用,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委托运营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4%;超过100万元至5 (略) 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 (略) 分,收取比例为1.02%;超过1000万元至50 (略) 分,为0.58%;超过50 (略) 分至100 (略) 分,为0.32%;超过100 (略) 分,为0.12%。交易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 (略) 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 (略) 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曹经理;联系电话:0551- *** | ||||||||
企业库注册 | 010- *** 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 *** 、0551- *** (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 (略) (略) A9幢安徽公 (略) 4楼)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 (略) 。 |
合肥 (略)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 (略) )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合肥 (略)
附件2:
委托运营合同
( (略) :2022-)
*** 方:合肥市包河 (略)
*** 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合肥市包河 (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2022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 、 *** 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 *** 方在对 *** 方“沪上人家农贸市场”的现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愿意对 *** 方上述项目进行管理,并保证合法经营,切实维护 *** 方的商誉。现 *** 、 *** 双方对沪上人家农贸市场委托运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营资产及其附件的地址、面积、用途、现状
1、沪上人家农贸市场座落于 (略) (略) 交口东北角,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结构为框架结构。
2、房产使用用途:农贸市场
第二条:委托运营期限
1.委托运营期限共 ***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方向 *** 方提供免费用装修期90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 *** 方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且合同双方均同意, *** 方可选择与 *** 方续签合同,且续签期限不超过 *** 年,续签合同的运营费用每年递增5%。
第三条:运营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首年运营费用为人民币元/年(大写:),递增情况:第二年运营费用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5%。
2、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费用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费用须提前15日付至 *** 方指定账户。
(略) 交入 *** 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徽商银 (略) 支行,单位:合肥市包河 (略) ,账号: *** 7509)。款项到 *** 方账户后 *** 方应向 *** 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 *** 方需要变更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 *** 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 *** 方须向 *** 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全部交入 *** 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徽商银 (略) 支行,单位:合肥市包河 (略) ,账号: *** 7509)。
2、如 *** 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 *** 方;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 方应及时结清运营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房屋交付
1、 *** 方收到 *** 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费用后,应于5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 *** 方。 *** 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 *** 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 (略) 由 *** 方自行承担; *** 方拒不接收房屋的,自 *** 方发出书面通知后5日内视为已交付完成。
2、 *** 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经营期限保持不变。
3、 *** 方交付房屋时按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移交( *** 方未踏勘现场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房屋现状,此后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 *** 方有义务配合签署《房屋现场交接清单》,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4、农贸市场已有的设备设施包括装修工程(含吊顶、地面、墙面、摊位、标识标牌等)、水电(含智能电表及水表、一户一卡等)、消防改造、电梯、智能化设备(查询屏、监控、每户电子秤、、智能语音广播等)、空调系统等; *** 方进场后,应该上述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 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 *** 方。
2、 *** 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完好状态,转让管理期内 *** 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 *** 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 *** 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 *** (略) 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由 *** 方承担。
3、 *** 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 (略) 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 方。
4、 *** 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 (略) 有费用,拖欠相关费用的 *** 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 *** 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电子产品的损坏,应负责修复。
6、 *** *** 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 *** 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运营资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1、运营期内, *** 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合肥市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征得 *** 方同意,并报 (略) 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 *** 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 (略) 由 *** 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 *** 方应立即恢复原状。 *** 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 *** 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 *** 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 (略) 有改造装修 (略) 有,未经 *** 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 *** 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 *** 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 (略) 由 *** 方承担; *** 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 *** 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 *** 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 *** 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 *** 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 (略) 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 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 *** 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 *** 方承担, *** 方对 *** 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 *** 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 (略) 于安全适用状态,经营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 (略) 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 *** 方承担,对于 *** 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 *** 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 *** 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 *** 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 *** 方承担。
6、 *** 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 *** 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 *** 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 *** 方决定; *** 方拒绝的, *** 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由 *** 方承担。
7、农贸市场按现状移交, *** 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包括负一层收银台、柜台、购物车、商品陈列柜、规章制度墙、办公室桌椅等。其中涉及建筑物结构、强弱电及给排水(雨污严禁混接)改造的必须经过 *** 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且改造后须符 (略) 门要求。 *** 方对 *** 方已提供的装饰、家具、家电、电梯、门窗、强弱电、消防设备及给排水等基础设备、设施应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营期内正常运行,运营期结束后因 *** 方造成的损坏须由 *** 方负责修复。
第八条: *** 方的权利义务
1、 *** 方按期向 *** 方收取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 *** 方应为 *** 方提供办 (略) 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 *** 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 *** 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经营期限内, *** 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 (略) 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 方。
5、 *** 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 *** 方造成损失的,由 *** 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 方的权利义务
1、 *** 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环评等经营前置审批许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2、 *** 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 *** 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 *** 方承担。( *** 方承担的水、电费 (略) (略) 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 *** 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 *** 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 *** 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 *** 方自行承担。如因 *** 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 (略) 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 *** 方承担。
5、 *** 方 (略) 门要求配备齐全消防设施设备并及时更新,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 (略) 存 (略) 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 *** 方完全承担。 (略) 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 *** 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运营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 *** 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 方协助。
7、运营期内,由 *** 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范围包 (略) 分、室外广场,室外广场不可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 *** 方在运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 *** 方负责。 ***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 *** 方的权益。
8、运营期内, ***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租、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 *** 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 *** 方同意后, *** 方可以对运 (略) 部招商, *** 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 *** *** 双方签订合同的转让截止期限,且 *** 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 *** 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承租的配套商业楼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 *** 方备案。招商面积的费用及其他费用交付义务,仍由 *** 方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 *** 方自行协调解决。 *** 方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公告和 *** 方与 *** 方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 *** 方检查的,或 *** 方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 *** 方备案的,均视为 *** 方违约, *** 方有权解除与 *** 方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 *** 方承担违约责任。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 方应积 (略) 在区域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 (略) 门、 (略) 门、 *** 方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运营期内, *** 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 (略) 及 (略) 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0、 *** 方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灯箱,将设计方案报 *** 方同意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整体环境。未经 *** 方书面同意, *** 方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1、本次委托运营,由 *** 方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12、 *** 方投资负责日常的运营与管理,并承担日 (略) 需的各项费用; (略) 有的日常费用,如水、电、网络、通信费用等。
13、 *** 方应根据运营要求为本项目配置相应数量的日常消防人员、水电人员、安保人员及保洁人员,其中水电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消防人员应具有初级(五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14、农贸市场后期物业由 *** 方自行负责协调, *** 方不收取物业费。
15、农贸市场在运营期间的奖惩由 *** 方享有或承担。
16、农贸市场在运营期间获得的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奖补 (略) 有。
17、运营期内,农贸市场出现的消防安全、 (略) 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附属责任均由 *** 方承担。
18、运营期内, *** 方不得将房屋转让、转租或做出其它违背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事宜。
19、 (略) 销售生鲜蔬菜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型、区域农贸市场价格,须满足惠民“菜篮子”要求。
20、农贸市场电梯维保期( *** 年)结束以后,由 *** 方统一进行维保,产生的维保费由 *** 方承担。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 *** 方承担维修费用。
21、 *** 方提供的消防设施、设备按现状移交给 *** 方,运营期间 *** 方须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并承担维保费用。
22、 *** 方进场后,应对装修、水电、智能化、空调等进行接收,接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 *** 方负责督促整改。后期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全部由 *** 方负责修复。
23、农贸市场按现状移交, *** 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其中涉及建筑物结构、强弱电及给排水(雨污严禁混接)改造的必须经过 *** 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且改造后须符 (略) 门要求。 *** 方对 *** 方已提供的装饰、家具、家电、电梯、门窗、强弱电、消防设备及给排水等基础设备、设施应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营期内正常运行,运营期结束后因 *** 方造成的损坏须由 *** 方负责修复。
24、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菜组〔2018〕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 *** 、 ***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 、 *** 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 ***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 *** 方应 (略) 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 ***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 *** 方经营期间 (略) 实施 (略) 分, *** 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 *** 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 ***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 方对于 *** 方经营 (略) 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略) 门、拆迁单位对于 (略) 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 (略) 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 (略) 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 *** 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 *** 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达30日的;
2、未经 *** 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 *** 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8、未经 *** 方书面同意,私搭乱建;
9、欠缴各项费用达一个月(¥元)的;
10、因 *** 方自身原因, (略) 理好邻里关系导致 *** 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 *** 方利益行为的;
11、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第十一条: *** 方违约责任
1、 *** 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零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委托运营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经营期内, ***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否则须向 *** 方支付违约金零元。
第十二条: *** 方违约责任
1、 *** 方有本合同第 (略) 列行为之一的,应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向 *** 方支付违约金 *** 万元(¥ *** .00元)。
2、未经 *** 方同意, *** 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 *** 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 *** 方 (略) 分进行维修复原。
3、经营期内, ***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并向 *** 方支付违约金当年运营费用10%(¥元)。
4、经营期内 ***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除须补交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当年运营费用1‰/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 *** 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 *** 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运营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当年运营费用1‰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 *** 方经营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必须直接支付,不得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约定
1、合同期满,如 *** 方不再转让房产对应的经营权, *** 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 *** 方, *** 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 *** 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本次委托运营合同期限届满后且合同双方均同意, *** 方可选择与 *** 方续签合同或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转让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房产的经营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 *** 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 *** 方房屋。
2、合同期满后或 *** 方违反约定致使合同终止的, *** 方可按照相关约定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资产, *** 方应在10日内将资产交还 *** 方,逾期未归还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略) 有改造装修、装潢 (略) 有和使用,未经 *** 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 方拒不归还的, *** 方可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 *** 方按房屋现状交付 *** 方, *** 方确认已对经营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 (略) 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除外)的,由 *** 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 *** 方承担,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如 *** 方逾期支付运营费用, *** 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 *** 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 *** 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 *** 方自行承担。
3、 *** 方如向 *** 方提供免费用装修期, (略) 产生的水、电及其他费用均由 *** 方承担。
4、如因 *** 方拖欠运营费用或其他违约行为致 *** 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略) 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 *** 方承担。
5、 *** 方在运营管理房屋内不得经营公告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业务;否则, *** 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 *** 方承担。
6、本次经营管理房屋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面积为准,经营管理房屋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范围内, *** 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 *** 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 *** 方承担。
7、 *** 方运营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 *** 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由此造成 *** 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责任由 *** 方承担。
8、 *** 方在文明创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安排专人执行落实;因经营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 (略) 会影响的,第一次给予 *** 方30 (略) 罚;第二次给予50 (略) 罚;第三次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免除因此造 (略) 会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 (略) 理:
1、 (略) 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 (略)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 *** 、 ***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 *** 方执份, *** 方执份, (略) 门留存1份。
*** 方(章): *** 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