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审计局审计意见》(屏审意〔2023〕2号)反馈问题已收悉,县水利局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执行保护和改善水土资源政策不严格
一是2023年11月24日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专题会,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及传递工作由分管副局长牵头抓总,水土保持中心具体负责落实。二是积极对接税务部门、生产建设单位,催缴逾期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23年10月31日,完成逾期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缴纳补偿费*元。三是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四是2023年12月18日,县水利局组织屏山县宜江 (略) 等7家生产建设单位学。四是2023年12月29日,县税务局、县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水资源税征收协作机制的通知》(屏水利发〔2023〕50号),建立了水资源税征收协作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未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
一是已完成南向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和中都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二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对未批先建的生产建设项目,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如,2023年10月28日、12月10日,县水利局分别对龙华镇鱼孔村供水厂二期项目、屏山县金沙西岸新建项目进行了检查,要求业主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业主单位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12月20日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县水利局印发《屏山县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试行)》,分区域落实水土保持管控措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水资源税应收未收*
一是督促未缴税企业补缴税款。四川屏山 (略) 于2023年10月10日补缴2022年3、4季度应交未交水资源税*及滞纳金*。二是2023年12月29日,县税务局、县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水资源税征收协作机制的通知》(屏水利发〔2023〕50号),建立水资源税征收协作机制,督促企业缴纳水资源税。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收未收*.32元
一是2023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共计征收*.32元。二是2023年12月1日,县税务局、县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协作机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是采取集中学习、上门宣传等多形式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如,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县水利局对屏山县 (略) 等6家生产建设单位,发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6份,当面告知生产建设单位要按要求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事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屏山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