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宿迁东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调味品及800吨预制菜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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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号
宿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宿迁 (略) 年产400吨调味品及800吨预制菜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宿迁 (略) (略) 屠园镇创新创业示范园7#厂房,本项目设置调味品生产线、预制菜肴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为1450平方米。此项目以牛肉、猪肉、羊肉等为原辅材料,经过解冻、切配、炒制等工序,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吨调味品及800吨预制菜肴的生产能力。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屠园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冷冻肉解冻水、食材清洗用水、焯水用水、设备冲洗用水等)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处理后,排放至屠园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在生产过程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油烟废气产生的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除雾+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NOx、 SO2通过一套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NOx、SO2、颗粒物排放标准;预制菜生产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油烟排放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6.全厂设排气筒2个,雨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008t/a、油烟≤0.097t/a、SO2≤0.004t/a、NOx≤0.024t/a;
2. 水污染物:废水量≤5163t/a,COD≤1.5231t/a、BOD5≤0.981t/a 、SS≤1.3421t/a、氨氮≤0.1652t/a、TN≤0.2323t/a、TP≤0.0207t/a、动物油≤0.1489t/a。
3.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申请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4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