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质量和指导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前期把关,我单位拟启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现邀请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报价。我委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程序进行比选确定该项目承接单位。现将相关比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国家高新区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
二、控制价:报告书3.5万元/个项目,报告表2.0万元/个项目。
三、项目工作量及工作要求
(一)负责为*方服务的企业提供相应技术咨询答疑服务配合*方进行接待来访企业并提出技术意见。
(二)负责对*方需内部开会研究的环评技术问题做好汇报及答疑工作。
(三)负责及时组织*方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工作。
(四)负责根据已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专家评审修改后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复核,并编制评估报告,及时向*方提供评估意见。
四、比选资料和资格条件要求
(一)报价表(加盖公章);
(二)工作方案(加盖公章);
(三)公司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现场陈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近十年没有被政府部门通报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
(七)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具有1名及以上全职注册环评工程师(近半年社保证明[加盖公章]),1名及以上全职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近半年社保证明[加盖公章]),2名及以上全职环境工程中级工程师(近半年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环评技术评估相关业绩证明(加盖公章);
(八)其他说明
本次评估工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九条”要求:
1、受委托开展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受委托开展技术评估单位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受委托开展技术评估单位的出资单位,或者受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出资人出资的其他单位,或者受委托技术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出资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报名截止时间
11月10日(周五)下午17:00。请有意的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将报名信息和联系人信息报送至狮子岭工业园海口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02办公室或致电*进行报名登记。不报名或逾期报名不得参加比选。
六、项目比选
拟定于11月14日(周二)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家数大于等于三家,将按时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进行项目比选。
以合理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请已报名的单位按要求准备报价材料(须密封)依时参加。逾期不到报名无效。
七、其他
如对项目有疑问,请到管委会102办公室或致电*咨询。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