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根据《 (略) 教育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扩大普惠性资源是国家政策要求,也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引导,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我县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分配原则
奖补资金分配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分级管理、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给予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支持,提升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根据琼教规〔2021〕6号文件要求,我县参照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事后奖补制度。在每年7月前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当年度秋季学期起计算提供普惠性服务时限。
三、奖补对象和用途
(一)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在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注册且2023年年检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3年新批办的民办幼儿园不列为此次奖补对象。
(二)奖补资金的用途。本项奖补资金根据《 (略) 教育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1〕6号)要求,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办园质量,包括为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仪器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的购置;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租金支付;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四、奖补办法和标准
(一)奖补资金拨付方式
按学期拨付。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完一学期普惠性服务后,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补。已提供完秋季学期普惠性服务的,原则上应在下一年度3月前完成奖补资金的拨付;已提供完春季学期普惠性服务的,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前完成奖补资金的拨付。
(二)奖补资金拨付办法
(略) 厅、县财政下达普惠性奖补资金为基数,结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年检结果、班级规模等因素,分级确定奖补标准。
1.办园等级奖补办法:县一级园每年奖补2万元;县二级园每年奖补1.5万元;县三级园每年奖补1万元奖。
2.年检结果奖补办法:年检优秀单位每年奖补2.5万元。
3.班级规模奖补办法:春季学期以上一年教育基础报表在园幼儿人数为基数核算,秋季学期以当年教育基础报表上报的在园幼儿人数为基数核算。幼儿园奖补人数应在规定班额内,超出规定班额的人数(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不予以奖补。
(三)普惠性奖补资金发放计算方法
1.班级规模奖补资金总额: (略) 教育厅、县级财政下拨的资金总量减去办园等级奖补资金总额和年检结果资金总额作为班级规模奖补资金的总额。
2.生均奖补资金基数:班级规模奖补资金总额除以全县普惠性幼儿园春、秋季学期在园规定班额幼儿人数。
(四)普惠性奖补资金拨付标准
(略) 厅拨付我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150.86万元; (略) 级结转结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13.30万元,合计164.16万元。具体拨付各普惠性幼儿园金额数以奖补资金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五、相关要求
(一)获奖补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和上级规定用途制定具体的使用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审核备案。
(二)获奖补的幼儿园必须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将奖补资金设立分账专门核算,将资金使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园要认真对待资金使用工作,规范使用手续,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存在编造虚假信息套取奖补资金,未按规定要求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等行为,县教育局和县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违规部分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3年内不准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奖补资金发放方案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如无异议,按照方案进行资金发放。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
监督举报电话:0898-*
电子邮箱:*@*63.com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