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高公司3处资产招租(延期)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16 至 2024-10-22
招租资产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地址 | 招租面积(㎡) | 招租底价 | 租期(年) | 履约保证金 | 租金递增率 | 交易保证金(元) | 备注 |
3 | 小泥窝大桥桥下场地(地块2) | 位于环城高速西南环线,地 (略) ,毗邻北尚华城、白云收费站 | 约1550 | #元/年 (单价:1元/㎡/月) | 5 | 3个月的租金 | 租金年增长率为3%,起算年度为第四年 | 4000 | (略) 通行,需承租方自行与当地村民协调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建筑物构筑物: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承租方在租赁场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归招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毁坏,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款项。 2、依法征收: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租赁场地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土地及其他征收补偿费用归招租方所有。 3、相关税费:招租方只提供租金的完税发票,在该租赁地产生或以后产生的税费和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标的,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分租给第三方。 5、根据招租情况,必要时,承租人需配合招租方完成企业尽职调查。 6、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7、若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即收到贵州阳 (略) 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30天内未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由我司发函告知贵州阳 (略) 合同未签订事宜时,贵州阳 (略) 在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签订合同保证金,转至我司指定账户。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等经营活动。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按年收取。 |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资产租赁押金作为承租人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现场踏勘表;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 (略) 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