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域文化公园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峰峰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县域文化公园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峰湿管中心〔2024〕11号)收悉。依据河北 (略) 出具的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域文化公园项目。
二、建设地址: (略) 主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三、建设单位:峰峰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更新改造面积*.60㎡,其中更新改造建构筑物占地面积685.89㎡,更新改造硬化铺装面积4079.43㎡,更新改造绿地面积*.2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峰峰印象展厅、室外硬化铺装、绿化工程、景观构筑物、景观小品、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控制在839.*元以内,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附件:峰峰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县域文化公园项目总投资概算表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