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高塘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
修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高塘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42A15号)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正:
一、P79页6.资格审查资料:原招标文件8、业绩;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 (略) ”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
修正为:
8、业绩;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 (略) ”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
联合体成员单位还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略)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丽水捷坤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投诉及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成员一名称) 承担 。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在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8.其他约定: 。
9.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
[A**] (略) 高塘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LSSC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