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关于长宁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与长宁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的补充通知
致各比选人:
长宁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与长宁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代理机构比选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场地、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略) 相关条例执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范(DBJ51/T 040-2021)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提供在《 (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招标代理诚信无不良行为查询截图、四川信用库A级以上信用查询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分别提供查询截图。(3)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除须提供中选通知书、交易见证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表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 (略) 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完整 (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所附资料应是原件扫描件,内容应规范完整一致,否则不予认可;(4)申请文件格式应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分类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做不通过处理;(5)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 (略) 章遮盖主要内容的,以及业绩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如与原比选公告或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