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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和《 (略)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经审定,拟通过以下申请人的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申请。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出具相关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连 (略) 渤海街100号,市民服务中心205室。
(略) 普兰店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普兰店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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