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5月18日 至 2023年05月18日(1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联系电话(传真):079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 | 测试件 |
建设地点: | (略) 市辖区试试 |
建设单位: | 测试2023.5.18 |
编制单位: | |
受理日期: | 2023-05-18 |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示稿: | |
公参说明: |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