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略) 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方案》(兰建字〔2023〕172号)相关要求,经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复审,初步确认我区共有573户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实向我局反映。对无异议及有异议经核查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确认其保障资格;对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不予确认保障资格。投诉电话:*
(略) 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