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郫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三)
四川郫 (略) 全体债权人:
四川郫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 (略) 络方式于2024年12月17日14时正式召开。经全体参会债权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就《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债权人32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的96.9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09%。该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通过。在四川郫 (略) (略) (略) (略) 裁定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自动转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会议决议通知各债权人。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四川郫 (略)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