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贝特 (略) (异地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寮步镇横坑南门村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贝特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m2,建筑面积 *** m2,主要从事玻璃保险丝管、陶瓷保险丝管和塑料保险丝管的生产,项目年生产玻璃保险丝管7.5亿支,陶瓷保险丝管7.5亿支和塑料保险丝管15亿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激光印字废气经 (略) 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经大气扩散后,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外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印字、点胶、烘干废气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经大气扩散作用,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焊锡废气( (略) DA003)经收集后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大气扩散后,厂界外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锡工序( (略) DA004和DA005)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VOCs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经大气扩散后,厂界外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外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1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项目厨房油烟经 (略) 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焊接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喷淋装置补充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和补充损耗水量;清洗 (略)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则厂界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 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 |
公示时间 | 2022-07-0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