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林业科学研究所永定区回龙观、大栗坡郊野公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4年7月2日 |
采购合同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070号-1 |
采购人(全称): (略) 永定区林业科学研究所(*方) |
供应商(全称): (略) (略)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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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永定区回龙观、大栗坡郊野公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070号 |
3、项目内容:永定区回龙观、大栗坡郊野公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宋拥军 |
6、联系电话:*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 |
大写: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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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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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4年07月15日,完成日期:2025年07月15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
2、地点:回龙观公园(一期、二期)、大栗坡郊野公园、烈士陵园 |
3、方式: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详见附件 |
验收方式:详见附件 |
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4-07-15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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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6月18日 |
合同订立地点:回龙观公园(一期、二期)、大栗坡郊野公园、烈士陵园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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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公章) | *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宋先生 | 委托代理人:王东果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 (略) 永定区阳湖坪镇科技大道 |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张家界文昌阁支行 | | 帐 号:*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