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便民服务线上回复运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便民服务线上回复运维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政 (略) 1669号
成交金额:***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安区便民服务线上回复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互动交流”留言中所有金安区的事件,通过转发工单到承办单位进行处理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在采购人设立的驻点服务人员办公场所,通过系统记录、转发工单到承办单位进行处理,做好群众回访沟通,并与承办单位电话沟通转派情况和办理要求,政府及时地了解社情民意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及《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 号文相关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力、汪键、汪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金安 (略) 8号4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略) 金安区行政中心政府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金 (略) 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表。
(略) 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略)
2024年8月7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