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张家港经济技 (略) (略) 8号土地使用权(苏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及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附属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公告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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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不含增值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含增值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华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R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建 (略) 2024年第10次总裁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建 (略) |
特别 | 一、本次资产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46,#,增值税额为2,#。最终成交办理产权转移前,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变化的,按新政策计算税费,交易双方税费另行结算。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 (略) 产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张重全〔2023〕1号)文件要求。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了解和查询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准入、变更登记等相关政策及规定。如因受让方未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及规定,导致无法准入、受让或交易,其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三、宗地内尚有部分房产未进行产权登记,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拆除/无法通过消防备案而被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被停业整顿等潜在风险,该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六、完成分期付款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分期付款担保等)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八、上述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九 、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十、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标的交割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 (略) 产业定位的相关政策要求; 二、根据《 (略) 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张重全【2023】1号)的相关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应符合土地 (略) 产业发展和地块投资监管协议要求。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与 (略) (略) 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当地有关部门出具为准; 三、构筑物资产未办理相关房产证, (略) 内的辅助设施,有围墙、 (略) 、蓝球场、化粪池,主要结构有混凝土结构、砖等,无产权证,该部分面积未包含在转让面积中,标的成交后,未办证部分及土地上所附着的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与有证部分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行办理后续登记手续,承担使用风险,由此产生的其他风险与责任亦转至受让方。(详见公告附件《可移交清单》)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黄女士:# 刘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8 09:00:00 至 2024-12-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E交易)(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史先生 025-#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