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水利局文件
凤水复〔2023〕31号
凤山县水利局
关于凤山县八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水库管理所:
我局于2023年9月15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凤山县八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208-*-04-0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批复。
- 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5公顷,永久占地1.46公顷,其中临时占地0.89公顷。
-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或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目标。
-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渣土防护率达到92%,林草覆盖率达到23%。
-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 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 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835.7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 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凤山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县水利局办公室2023年10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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