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 (略) 络空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 (略) 信办关于印发〈 (略) 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1号)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一)网络空间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
云南省企事业 (略) 络空间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评审 (略) 自行组织开展)。
(二)网络空间安全工程高级职称。
云南省企事业 (略) 络空间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时间及材料受理地点
(一)申报及评审时间
1.报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间: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
2.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3日; 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不予受理)。
(二)材料受理地点
(略) 信办825室( (略) 西 (略) 516号云报传媒广场B座)。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及中央直属驻滇单位申报人员。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出具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中央直属驻滇单位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表格上须贴近期蓝底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签署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证明、证书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进修)证书、职称证书和单位聘书等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业绩及学术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著作等。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论文和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作为职称评价参考。
(四)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U盘报送),要求为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范围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照片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五)《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六)《2024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中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依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七)单位申报人员承诺书(模板)及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按程序申报,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4.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用人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委托评审的人员,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3.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2.其他申报材料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认真组织和装订成册,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3.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
4.申报材料如有涉密,请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5.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3.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承诺书(模板供参考)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略) 信办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机关党委人事处李玲 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