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月17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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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 (略) 蒲河防洪排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沈北审字〔2024〕68号 | 2024年12月6日 |
2 | 关于 (略) 蒲河防洪排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沈北查字〔2024〕32号 | 2024年12月20日 |
沈环沈北审字〔2024〕68号关于 (略) 蒲河防洪排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查字〔2024〕32号关于 (略) 蒲河防洪排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