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伊滨区兴业路渠滨路交叉口绿化工 (略) 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李村镇人民政府, (略) 条件。根据《 (略) 投标法》及有关规定, (略) 人的委托, (略) ,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2、 (略) 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滨区兴业路渠滨路交叉口绿化工程
2.2招标编号:SFLY- *** 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伊滨区兴业路渠滨路交叉口。
2.5招标范围:该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 (略) 内容
2.6工程预算:约72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工期: 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与投标单位签订 (略) 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自2014年以来至少完成1项单项合同工程价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类似项目;
3.4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 (略) 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办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至 *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 (略) 时间,下同),到 (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东路汇通街口政和国际605室报名。
5.2报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 (略) 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在建证明;本公告发布 (略) 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014年以来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价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1份。
以上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 日至 *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 (略) 时间);
6.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东路汇通街口政和国际605室;
6.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凡通过报名的, (略) 文件;。
6.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含图纸) 10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 日上午9时30分;
7.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东路汇通街口巴 (略) 15楼会议室;
7.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10、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李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379-6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康东路汇通街口政和国际605室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 ***
邮 箱: * 63.com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