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01日我局拟对拜泉县四喜非金属塑料制品加工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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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拜泉县四喜非金属塑料制品加工部 | (略) (略) 拜泉县拜泉镇镇郊村1组 | 拜泉县四喜非金属塑料制品加工部 ?? | 黑龙江鹤达生态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略) 拜泉县拜泉镇镇郊村1组,项目总占地面积1875m2,利用原有厂房建设,主要建设2条废塑料破碎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本项目无生产用热,厂区冬季不生产无供热需求。 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33%。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湿式破碎机用水、污泥干化产生的废水及废塑料清洗水,项目设厂内设25m3沉淀池1个、25m3清水池1个,为防冻胀,池壁池底采用复核挤塑板做保温层,湿式破碎机用水、污泥干化产生的废水及废塑料清洗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池采用一级沉淀)、定期补水,停产期间在循环水池中储存,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道路硬化,废旧塑料运输车辆采取苫布遮盖,卸料、上料在原料库室内进行,原料库密闭,并采取原料库定期清理打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主要采取以下臭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定期对原料库房和分拣区进行清理打扫,将不能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及时清理掉,废弃物不得在原料库房进行存储;严格控制原料库房的储存量,避免废旧塑料在库房内长期储存废塑料沾染的少量有机杂质腐败等产生恶臭气体;同时在厂区种植一些绿化植物,可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很小,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提料机、甩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针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采取的治理措施有:企业在购买时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基础减震;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长期运行在良好状态,为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加强厂区绿化工作。绿化树种可选择吸尘、降噪效果好的树种。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分拣废物、生活垃圾、循环水池污泥,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项目循环水池污泥专人定期进行清掏,在固废暂存区内设污泥干化槽,自然干化后外运至拜泉县利民垃圾处理厂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