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及《顺昌县 (略) 顺 (略) 关于印发顺昌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农〔2024〕56号)文件精神,经顺昌县 (略) 对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申报材料的审核及电话抽查核实,现对拟补助情况(第一批)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7天(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4日)。
公示电话: 0599-*
联系人:何美凤 姜巧丽
附件:1、顺昌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公示表(第一批)
2、顺昌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资金补助公示表(第一批)
顺昌县 (略)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