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 (略) 年产*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位于田东县祥周镇联雄村福禄屯(地理坐标:东经107度3分9.8522秒,北纬23度43分24.5987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项目规模为年产*吨石英砂。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0.*元,占总投资的5.06%。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新建生产车间,1F,钢架结构,位于厂区内东南侧,建筑面积约5000m2,建设年产*吨石英砂生产线,主要安装鄂式破碎机、圆筒洗矿机、振动筛、蒸汽锅炉(电加热)、色选机、烘干机等设备,各设备之间通过输送带连接。
储运工程:新建原料仓库,1F,钢架结构,位于厂区内西侧,建筑面积约1500m2,主要用于堆放原料石英砂。新建成品仓库,1F,钢架结构,位于厂区内北侧,建筑面积约2000m2,主要用于堆放成品石英砂。新建酸罐区,位于生产车间内东侧,占地面积350m2,设置9个酸罐,其中6个酸洗罐(单个容积17m3)、1个配酸罐(单个容积10m3),2个储酸罐(单个容积9.5m3,用于临时暂存重新调配后的酸液);外购的草酸、氢氟酸原料暂存在酸罐区内,草酸最大暂存量为4.5t(袋装),氢氟酸最大暂存量为0.5t(桶装);酸罐区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并设置围堰,围堰面积为350m2,围堰高度为0.5m,围堰总容积为175m3。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工程。
辅助工程:新建办公室,面积约100m2。新建生活区,面积约200m2,配套食堂。新建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00m2。新建变压器与配电房,建筑面积约20m2。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1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套集气罩+碱液喷淋+15m高排气筒)、废水治理(1个容积300m3的中和池;1个容积800m3的循环水池;1个容积80m3的初期雨水池;1个容积120m3的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10m3的化粪池)、固废治理(1间建筑面积约20m2的固废间;1间建筑面积约8m2的危废间)、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堆存粉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色选粉尘、输送带粉尘、酸洗和脱酸清洗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破碎筛分色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酸洗和脱酸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经集气罩收集并引入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通过加强生产运行管理、抑尘喷淋、密闭厂房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无组织排放氟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屯民房配套的化粪池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酸清洗废水、洗砂废水、产品脱水废水及生活污水。脱酸清洗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后循环回用;生产过程中洗砂、脱水等废水进入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 (略) 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土方用于厂区场地平整;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收集粉尘、沉淀沉渣、中和沉渣、碱喷淋沉渣、含铁杂质、废包装袋、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草酸包装袋、废氢氟酸桶、酸性废渣、生活垃圾等。除尘收集粉尘、沉淀沉渣、中和沉渣、碱喷淋沉渣及含铁杂质等分类暂存于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分类暂存于固废间,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草酸包装袋及废氢氟酸桶等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酸性废渣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操作,其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自行带走处置,不在厂内进行贮存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暂存间、酸罐区等,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1.437t/a,氟化物排放量为0.051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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