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2023)瓮安县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 中国 (略) 瓮安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
2 | ||||||
3 |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2023)瓮安县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 中国 (略) 瓮安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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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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