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昌县绿色环保包装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2024-9-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都昌县绿色环保包装新材料项
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 都昌县绿色环保包装新材料项目 |
建设单位 | 大投(都昌)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都昌县工业园蔡岭工业集 (略) 以北 |
环评机构 | 江西省 (略) |
建设概况 | 项目位于都昌县工业园蔡岭工业集 (略) 以北,中心地理坐标:E116°23′58.400″,N29°29′29.768″,属新建项目。项目租赁都昌县国盛 (略) 的蔡岭工业园一期5号标准厂房建设,占地面积约*m2,总建筑面积*m2。项目以碳酸钙、PET、钛酸酯偶联剂、钛白粉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上料搅拌、密炼熔融、拉伸定型、涂布、压光烘干等工序,建成后形成年产*吨包装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要素 内容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上料搅拌粉尘(DA001)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
密炼、熔融废气(DA002) | 非*烷总烃 | 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 | ||
厂界 | 颗粒物、非*烷总烃 | 加强车间管理 | 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 |||
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等 | 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蔡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 蔡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噪声 | 连续等效A 声级 | 优化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仓库建设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