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略) 3地块, (略) 宣化区幸福东街4号,总占地面积*.72m2(合396.68亩)。地块所在区域1965年前为未利用地(荒地)与农田,河北 (略) 于1965年筹建,1968年建成投产,建厂初期主要产品为合成氨与碳铵,年产合成氨*t/a、碳铵*t/a,至1992~1993年*续增加尿素、*醇生产线(其中,*醇生产线中的*醇合成区位于本地块范围内,*醇精制区位于本地块外南侧化肥厂*醇精制区地块),原合成氨与碳铵产线未改变。原企业于2009年7月停产闲置,2020年开始对地块内生产设施与相关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至目前阶段厂区内原辅材料及产品、废水、废液、固废及生产设备等均已清空,主要生产建(构)筑物均已完成拆除,保留办公区及部分附属建(构)筑物,截至现场调查结束,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关于核定幸福东街4号拟储备地块五的规划设计条件》,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减少企业拆迁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确保居民人身安全,需要对原企业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调查结果
根据《河北 (略) 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中污染物氨氮、钒、苯并[a]芘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气味强度不可接受,地下水中肉眼可见物、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氨氮、氟化物、氯化物、钠、锰、铅等因子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等相关标准要求。
(2)地块风险评估结果
1)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本次风险评估结合地块开发利用规划,风险计算结果如下:
①地块内表层(0~9m)污染土壤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超风险的污染物为氨氮、钒、苯并[a]芘。
②深层污染土壤人体健康暴露风险可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有限。
最终选取*、DB13/T5216-2022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氨氮(1200mg/kg)、钒(752mg/kg)、苯并[a]芘(1.5mg/kg)修复目标值。根据本地块选用的“环境风险异味控制值”,同时参考《农药污染地块土壤异味物质识别技术指南》(T/*),确定本地块环境风险异味控制目标值为2级(感知到微弱的异常气味,但可以接受)。
根据确定的土壤修复目标值与异味控制目标值,本地块超风险土壤总方量为*.66m3。其中:第1层(0~1m)超风险土方量4456.24m3;第2层(1~3m)超风险土方量*.96m3;第3层(3~5m)超风险土方量*.42m3;第4层(5~7m)超风险土方量*.1m3;第5层(7~9m)超风险土方量*.94m3。
2)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
本次风险评估结合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利用规划(浅层地下水未利用),在分析地块受体、各层污染源、暴露量、暴露途径、暴露模型参数、毒性参数的基础上进行了风险计算,计算结果如下:
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氨氮人体健康暴露风险可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