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自然资闲认字〔2023〕4号
(略) (略) :
你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南城新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宗地编号2014-H03,坐落于新罗区南城街道新陂村,面积18539平方米,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工期限为2016年8月21日,经市政府批准延期至2021年7月13日。
上述宗地存在已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龙自然资闲调字〔2022〕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