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 副食品采购包含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冷冻类、杂粮类等 | 详见附件 | 1300(仅供参考,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2023年7月 | 拟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6月26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439-*/*
地址: (略) 靖宇县
七、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先生
电话:0439-*/*